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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,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“上海松江法院”)审理了一起在阿联酋迪拜设立窝点,以股票打新、推荐优质股等为名,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刑事案件。
9月27日,上海松江法院依法进行宣判,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7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这是一个组织严密、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。自2019年起,胡某、朱某(均另案处理)等人远赴阿联酋迪拜,成立窝点专门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,并从国内招聘所谓的“讲师”“业务员”等到迪拜,“中国人合伙专骗中国人”。
案发后,21名被告人或被抓获到案或投案自首,后人民检察院以21名被告人涉嫌诈骗罪向松江法院提起公诉。审理中,21名被告人退出了部分违法所得。
21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,认定为从犯,均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21名被告人均具有坦白或自首的情节,退出了部分违法所得,均可从轻处罚。
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,为保护公民的财产安全,松江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等21人犯诈骗罪,分别判处7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